自2022年9月1日起,依法登记注册在广东省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正在分立或改制中的单位除外),申请认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
1.广东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审批服务指南(告知承诺)
2.广东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书
3.广东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审批服务指南(前审后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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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东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申请材料说明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6.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7.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其中,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2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证明
(一)身份证
(二)职称证
(三)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四)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证书
(五)社保缴纳证明:申请单位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六)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年龄: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应当在70岁以下。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除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城乡规划师以外)年龄应当在60岁以下。60至70岁的技术骨干(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城乡规划师)总数不应超过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