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工作中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考核认定工作,推进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全国测绘资料和测绘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设施,已经通过国家、省档案管理部门认定,已获得达标等级证书的测绘持证单位和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不再进行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考核认定,但需提交档案主管部门认证的证明文件。
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管理设施制度未经档案主管部门认证认可的,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认证。具体考核项目和内容按《青海省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考核标准》执行。
三、《青海省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申请认定表》经主管部门认定盖章后,申报单位可以在测绘资质申报、年度注册等工作中将其作为测绘资料档案管理方面的证明材料使用;《青海省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考核表》用于测绘持证单位自查和评审组考核,由组织评审的部门存档备查。
四、省测绘局负责组织全省甲级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考核认定工作;各州(地、市)级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的乙级以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考核认定工作。
五、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考核,按《青海省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考核标准》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评定。项目内容符合要求的,该项给满分;没有被考核项目内容或项目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该项不给分。
六、申报单位自查合格后提出申请,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组进行考核(评审组由不少于三人组成);申报单位汇报自查情况并现场填写表格,审组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并实地检查,评审组在相关人员回避后评议打分;评审组通报评审意见并提出改进要求。写评审意见并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送达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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