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站验收流程 个人房屋验收程序有哪些步骤
因为现在经济的发展比较好,所以大家的生活水平也是不断的在提高,不过现在对于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比较健全的,面对这种情况,法律法规也改善了修改和规定,那么,接下来我们跟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的知识,跟大家说说质监站验收流程?
因为现在经济的发展比较好,所以大家的生活水平也是不断的在提高,不过现在对于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比较健全的,面对这种情况,法律法规也改善了修改和规定,那么,接下来我们跟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的知识,跟大家说说质监站验收流程?个人房屋验收程序有哪些步骤?一起来参考一下吧。
质监站验收流程
由地方质监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到质监站的全部竣工资料包括五方主体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料检查,之后在认为资料合格的情况下,可以约定时间对建设单位所建房屋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质监部门将会在几个工作日之内将资料提交到建委,建设单位在建委处领取《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每个单体5份,三正两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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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验收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竣工验收所需的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1份,盖有申请人印章);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件(定位红线图、施工图等);
4、竣工资料,修测的竣工地形图及电子文件(含建筑高度等相关要素)(具备有城市规划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
5、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或复印件;
7、房地产开发项目:
(1)房屋面积勘测报告复印件(包括90平方米以下的套数、面积)
(2)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业务章的建筑竣工图纸
8、需报送的其他相关图文材料。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规定材料,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2、现场查勘、复核,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同意或不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3、分局经办人员填写竣工验收审查意见,局领导签发;
4、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或发建设工程验收整改通知书。
三、不予验收的情形
1、申请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尚未竣工的;
2、擅自改变规划批准要求和建筑物使用性质的;
3、违法建设尚未处罚完毕或处罚案件尚未结案的;
4、未完成规定的配套设施的;
5、规划确定拆除的原有房屋和施工用房等临时建设尚未拆除的;工程脚手架未拆除完毕、建材及建筑垃圾未清理的;
6、其它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的。
四、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的总平面位置、相对高差、间距、高度、层数、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主要出人四位置及地下设施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2、建设工程的附属用房、绿化、道路等各类配套工程实施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
3、规划确定拆除的原有房屋和施工用房等临时建设是否全部拆除。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质监站验收流程,个人房屋验收程序有哪些步骤的全部知识,从这篇文章,我们可以知道我们国家对于建造是有严格的规定,相信在我国的带领下,我们的生活质量也会越来越好,法律法规也会更加完善的。
北京市东城区房管局的具体地址和电话是多少??
1·东城区房管局
地址:地安门东大街88号(地安门十字路口东南角)
电话: 84014947
2·东城区房地经营管理中心
地址:东城区美术馆东街甲24号
电话: 64054901
北京市东城区二手房交税过户流程详解
交税过户地址:东城区地安门东大街88号,东城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电话:6400885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7:00
(税务和建委同一地点)
特别提示:东城不需要办理房源核验和资金监管手续。
一、流程
购房资格申请(10个工作日)——网签——交税——过户——出房产证(过完户后当日不出房本,需要3-5个工作日出新房本)
二、购房资格
买方以家庭为单位人员身份证(外籍人需提供护照译本公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暂住证(工作居住证)。
注:1、社保满足连续缴纳60个月或五年连续个税需要提出说明。
2、如果离婚需要带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必须盖民政局的章)
3、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提供集体户口的首页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及本人页正反面复印件)
4、军人购房需提供军警身份证
5、 户口本中婚姻状况体现与事实一致
6、家庭人员包括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
三、网签资料
1、买方:以家庭为单位人员身份证(外籍人需提供护照译本公证/军人需提供军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民政局盖章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暂住证(工作居住证)。
2、卖方:以家庭为单位人员身份证(外籍人需提供护照译本公证/军人需提供军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民政局盖章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房产证。
注:1、撤销网签手续:买卖双方可不需要到场,手写委托书给中介方(必须是中介),中介方携带买卖双方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房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不能是合同章)、委托书、在职证明原件。
2、如过户时买卖双方本人不能到场,一定要把 *** 人录入在网签里,要不然过户时候过不了。
四、 交税材料及注意事项
1、买方材料:本人或委托人(可手写委托书)到场,夫妻双方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1份)、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留存原件)及本人页原件、银行银联卡一张(交税用、必须把税费放在一张银行卡上)
2、卖方材料:产权人本人或委托人(公证处委托书)到场、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全家人的户口本原件包括未成年子女的、结婚证原件——查唯一用、房产证原件(复印1整套)、契税票原件(复印1份)商品房提供房款发票(房款发票地址和房产证地址需要一致,如不一致需到物业或开发商开具物业地址一致证明。)(复印1份),已购公房提供原始购房合同。
注:1、窗口核完所有税费,开票后去银行交税,附近可以缴纳税费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需到对公窗口办理)。
2、缴纳完税后回到税务,需把票据复印一张交给税务窗口,窗口才会把房本归还给我们。
3、如果有利息带利息单及借款合同与结清证明
五、 过户材料及注意事项
1、买方材料:本人或委托人(可手写委托书)到场,夫妻双方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如果是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留存原件)及本人页原件、银行银联卡一张(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印花税及制本费)、新出契税票原件
特殊情况身份证明:
港澳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
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
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外籍人士:护照及护照的中文译本公证
注:1、以上特殊情况的人士还需要办理《涉外审批表》和《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2、户口本中婚姻状况体现与事实一致
2、卖方材料:产权人本人或委托人(公证处委托书)到场、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复印测绘图及测绘表各2整套)、央产房提供央产上市登记表及物业供暖结清证明,经济适用房提供放弃回购证明(户口在朝阳区不用出具回购证明)
注:1、交完税后,携带税票和房本,还有过户材料,到咨询台查档,只有查档完才给发号。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9-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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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的房子只能找东城测绘吗
是。东城区房子属于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测绘所管辖。东城区,隶属于北京市,地处北京市中心城区的东部。
如何保证测绘成果质量的可靠性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上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制定本级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重点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监督抽查。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规范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强测绘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监督抽查的计划与方案制定、监督检验、异议受理、结果处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测绘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第四条 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计划与方案制定
第五条 国家测绘局按年度制定全国质量监督抽查计划,重点组织实施重大测绘项目、重点工程测绘项目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影响面广的其他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监督抽查。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不应对同一测绘项目或者同一批次测绘成果重复抽查。
第六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专项列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经费,并专款专用。
第七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时,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发布通告,开具通知单,审批技术方案。
第八条 质量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测绘单位明示的企业标准、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当企业标准、项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指标低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条款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条款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第九条 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二)项目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等的检定情况及其精度指标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
(三)引用起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
(四)相应测绘成果各项质量指标的符合性;
(五)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六)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监督检验
第十条 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需要进行的技术检验、鉴定、检测等监督检验活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备从事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条件和能力的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单位(以下简称“检验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检验单位应当制定技术方案,技术方案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检验单位组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检验人员,开展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 检验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受检测绘成果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履行检验过程的保密职责。
与受检单位或者受检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检验公正的人员不得参加检验工作。
第十三条 检验开始时,检验单位应当组织召开首次会,向受检单位出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单,并告知检验依据、 *** 、程序等。
检验过程中,检验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方案规定的程序,开展检验工作。检验单位可根据需要,向测绘项目出资人、设计单位、施测单位、质检单位等调查、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实施现场检验。
检验完成后,检验单位应当组织召开末次会,通报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受检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验工作,提供与受检项目相关的合同、质量文件、成果资料、仪器检定资料等,对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十五条 对依法进行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受检单位不得拒绝。拒绝接受监督检验的,受检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按照“批不合格”处理。
第十六条 检验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客观、公正地作出检验结论,并于全部检验工作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论寄(交)达受检单位。
第四章 异议受理
第十七条 受检单位对监督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报告,并抄送检验单位。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第十八条 检验单位应当自收到受检单位书面异议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并报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受检单位书面异议报告,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当按原技术方案、原样本组织。
复检一般由原检验单位进行,特殊情况下由组织实施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其他检验单位进行。复检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验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监督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监督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及有关资料报送组织实施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 结果处理
第二十一条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检验结论,依法向社会公布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确属不宜向社会公布的,应当依法抄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及工作总结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非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单位的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应当抄告其测绘资质审批和注册机关。
第二十三条 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测绘单位,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自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整改,并按原技术方案组织复查。
测绘单位整改完成后,必须向组织实施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申请监督复查。逾期未整改或者未如期提出复查申请的,由实施抽查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强制复查。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或复查仍不合格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