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拆迁房屋测绘资质

2024-06-08 北京测绘资质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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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可以自己请人测面积吗?

虽然买房时售楼 *** 都会说,面积怎么样,您可以自己请人测的。但实际情况是自己请人测面积的可能性小之又小,真要自己测量,应该如何操作,找哪些机构,你都知道么?

为什么说购房人单独请人测公用分摊建筑面积的可行性比较低?

北京市东城区拆迁房屋测绘资质

购房人自己请人测公用分摊建筑面积的可行性很低。

原因有以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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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按照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公用分摊建筑面积的计算 *** 及程序非常复杂,购房人如果想知道自己所购的房屋的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多少,不仅要了解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及各套套内建筑面积等数据,而且要了解整栋建筑物的某些组成部分是否被重复分摊,分摊次数是多少等情况。而要了解这些数据或情况,对于购房人来说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②根据我国房产测绘法律、法规的规定,购房人重新测绘时应当缴纳测绘费用,但测绘费用是以测绘面积为标准进行收取的,一般情况下,一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少则几千平方米、多则上万平方米、甚至更多。对购房人来讲,这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③由于没有强制的行政及司法权利,开发商及同幢楼的其他购房人并无配合测绘的义务,所以,一旦出现开发商或其他购房人不配合测绘的情况,购房人即便有钱请人测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测绘行为最后也可能因为无法取得实际数据或资料而无果而终。

购房人自己请人测的面积可以作为产权登记的依据吗?

在开发商无异议的情况下可以。

根据京国土房管法[2003]531号《关于推进商品房测绘市场化有关试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购房人如果认为开发商出具的面积测绘数据不准确,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所购房屋的面积进行重新测绘,并将重新测绘成果告知开发商,如果开发商对购房人重新提供的测绘成果无异议,则买卖双方可以直接按购房人提供的测绘成果结算房价款,并进行产权登记;如果开发商对购房人出具的测绘成果有异议,那么,购房人出具的测绘成果就不能直接用于产权登记。

购房人应当如何委托房产测绘机构进行面积测绘?

购房人可在市房产测绘服务大厅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产测绘单位为自己进行面积测绘。委托时,购房人应当依法缴纳测绘费用,并与房产测绘单位就测绘事宜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包括测绘项目的基本情况、完成期限、收费标准、成果质量要求、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开发商明示的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有什么不同?

根据《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及商品房竣工之后应当两次向购房人公示面积(包括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公用建筑面积)测绘结果。这两个阶段的测绘结果的性质具有很大的不同。前者是商品房项目预售面积的预测数据,是根据设计图纸量算出来的;后者则是对已经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完毕后的房屋的面积、位置等进行实地测量的数据,是产权登记数据。预测数据与实测数据是否相符及误差率多少等是购房人考察开发商在面积问题上是否违约的重要标准。

商品房测绘如何收费?

商品房测绘单位承担测绘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按国家测绘局于2003年颁布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该规定,不同类型的商品房测绘收费标准不同,其中,住宅用房按分户图进行测绘的价格为1.36元/ 平方米,写字楼的测绘价格为2.04元/平方米。

购房人提供的测绘成果与开发商提供的测绘成果发生矛盾怎么办?

如果购房人根据法定程序提供的测绘成果与开发商提供的测绘成果发生矛盾,那么,购房人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或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时,购房人以己方的测绘成果作为支持己方请求的证据、开发商不认可的,购房人可以和开发商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重新测绘;无法共同委托的,人民法院可指定有资质的测绘单位重新进行测绘。重新测绘的测绘成果可以作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决(裁决)的依据。

购房人如何监督测绘单位依法测绘?

我国目前法律尚未授予行政机关对测绘单位的测绘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因此,测绘单位的测绘行为更多的要依靠委托人(购房人或开发商)的监督来实现。《办法》明确规定,测绘机构要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实测,并对测绘成果质量承担责任。以上规定是购房人监督测绘单位的重要法律依据。购房人可以据此在与测绘单位签订的测绘合同中明确约定测绘数据发生误差、测绘成果存在质量问题等事项的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哪些单位可以接受购房人委托进行面积测绘?

根据京国土房管法[2003]531号《关于推进商品房测绘市场化有关试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以下26家测绘单位可以接受购房人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委托进行面积测绘,分别是: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东城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测绘所、西城区房地产测绘所、崇文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测绘队、宣武区房地产测绘所、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测绘队、海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测绘队、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服务中心测绘队、石景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测绘队、顺义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测绘所、通州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测绘所、大兴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测绘所、(房山区)天地鸿图测绘所、门头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测绘所、怀柔区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延庆县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密云县房地产测绘所、平谷区房地产测绘所、北京华夏经纬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鼎春德正测绘中心、中兴兆业房屋面积测绘公司、北京新兴华安房地产工程测绘事务所、北京昌房房地产测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京恒实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首益佳房地产经纪中心、北京房屋面积计量站。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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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需要什么部门评估,评估多久?

房屋拆迁评估是指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

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房屋拆迁的评估时间、评估单交付时间由被拆迁人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确定。

房屋拆迁评估的流程有:

1、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3、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

5、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向征收部门提供整体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 *** 、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双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

拆迁当事人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扩展资料:

建住房〔2003〕234号《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相关内容:

评估房屋要求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估价机构评估。需要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估价机构评估的,估价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 *** 、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

第七条 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第八条 受托估价机构不得 *** 、变相 *** 受托的估价业务。

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拆迁当事人有义务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

第十条 受托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需要查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允许查阅。

第十一条 拆迁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评估价值要求

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第十二条 委托拆迁估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积。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公示期

对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的具体问题,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办法予以解决。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 *** 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第十四条 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 *** 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第十五条 拆迁估价人员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

评估勘查记录

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因被拆迁人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拆迁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除拆迁人和估价机构以外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估价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

第十六条 拆迁估价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 *** ,并在估价报告中充分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拆迁评估价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第十八条 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

估价报告

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

第十九条 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 *** 、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第二十条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第二十一条 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

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第二十二条 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第二十三条 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 *** 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百度百科-拆迁评估

房屋拆迁,属于哪个部门测量

房屋拆迁面积计算一般是按照产权证件,如房产证,准建证等

如果拆迁时面积重新测算一般由当地房产局测绘大队或者有测算资质单位测量。

北京胡家喽附近的测绘局

北京胡家喽附近的测绘局是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测绘一所,还有北京时正兴测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大帽胡同26号

东城区的房子只能找东城测绘吗

是。东城区房子属于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测绘所管辖。东城区,隶属于北京市,地处北京市中心城区的东部。

拆迁土地需要第三方测绘吗

需要:

实施机构委托具有专业测绘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征地拆迁勘界范围内的农户被征收承包土地进行分户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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