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需要资质吗?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
一、申请
上传材料中的扫描件除身份证、出租方产权证之外均须由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申报窗口核验原件。
(一)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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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4)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各项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目录;
③法人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注册规划师资格证书;
⑤《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聘用合同,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地方税务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完税证明);
⑥技术装备和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 *** 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及租用合同(协议));
⑦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2、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4)在《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中上传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
①首次申请城乡规划资质的全部材料;
②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③《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申请表》中所列的规划编制项目的合同及项目委托方关于项目实施情况的证明材料。
3、企业更名需重新核定资质的,提供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4)经法人代表签署的申请更名报告;
(5)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资质证书正、副本;
(8)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其它类型企业提供公司股东会决议。
4、企业因改制、分立、重组、合并等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份(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规划、勘察、设计、测绘资质等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表》1份及法人委托书1份;
(3)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4)首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全部材料;
(5)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6)资质证书正、副本;
(7)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
(三)申请方式:书面送达
(四)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
(五)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岗位及职责
岗位: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申报窗口
职责: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受理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为形式审查)。符合审查标准的,即时收取申请人申请材料,填写 “收件表”。将“收件表”之一联(预受理单)加盖受理专用印章后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和“收件表”第二联顺序装袋,填写移交单,转交委有关管理部门。
审查:
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委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加盖受理专用印章),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作出预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 5 日内将需要补正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逾期未告知的,申请人的“收件表”为正式受理通知。
三、审查
(一) 审查标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 135 号)
(二)审查依据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 135 号)
(三)审查岗位: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
(四)岗位职责:收到符合标准的申报材料后,按照有关资质管理文件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审核流程上签字。
(五)审查时限:13个工作日
四、决定
(一)审定标准:审查意见合格符合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
(二)岗位及职责:市规划国土委主管领导
(三)结论及送达:申报窗口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审批意见,对经审查符合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填写齐全审批流程表后,将核发的准予行政许可草稿及相关材料转交受理部门统一制作正式文件并送达申请单位;对经审查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填写齐全审批流程表后,将不予行政许可的文件草稿及相关材料转交受理部门统一制作正式文件并送达申请单位。不予行政许可的文件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送达时限:2个工作日
北京市社保证明在哪里打印
下面这些地址都可以打印有关证明,请选择距离你现在最近的地址去办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电话:010-51712333
朝阳社保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世通国际大厦E座
电话:010-53918500
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
电话:010-68940680
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5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
电话:010-62615185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丰台区北京西站南路168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西大街113号
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92号
电话:010-84038437
北京通州社保管理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4号楼3楼
电话:010-81537046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南里21号院
学院路街道社保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6号富润家园7号楼
电话:010-62320879
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大街16号人保大厦
电话:010-69854041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南里21号院
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93号
电话:010-69746688
西城社保中心
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20号
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
电话:010-6886184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中路1号
电话:010-65786256
北京市房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北京市房山区长虹西路51号东侧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电话:010-89367034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2号
大兴区社会保险服务大厅
北京市大兴区兴旺大街永华南里甲14号
电话:010-81296694
大兴区社会保险服务大厅
北京市大兴区兴旺大街永华南里甲14号
电话:010-8129669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电话:010-64221170
中关村社保所
北京市海淀区三环到四环之间中关村南路甲2号海中市场二层
电话:010-62658652
八里庄街道社保所
北京市海淀区颐慧家园23号楼一层八里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10-88192199
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大兴区永华路永华南里甲14号
电话:010-69298217
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16号
电话:010-69842953/010-69844705
西三旗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永泰东里50号楼
电话:010-62909612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西院)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四季青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杏石口路17号
电话:010-88430212/010-88470981/010-88471891
石景山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服务网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B座1-2层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社会保障事务所
北京市丰台区黄土岗甲1号
电话:010-83362967
长阳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路长阳家园南50米
社保所服务大厅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B区108号楼
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昌平区 *** 街1号
电话:010-69746816
社保大厅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街76号
东小口镇社保所
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西苑一区北门22号楼
电话:010-84825622/010-84825722
南磨房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小区临甲105号
电话:010-67322223
内部环境
和平里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南里24号
电话:010-84132923
昌平社保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93号
测量工程资质办理要求条件?
办理工程测量资质是有多种条件的,包括企业资产、设备和企业人员等的要求。其中,申请工程测量乙级资质的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代申办+→APPKF2020
(1)企业人员的要求,建筑企业要有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并且需要6名工程测量的专业人员(6名人员中其中2人为高级职称);
(2)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不少于150万;
(3)企业设备方面需要有全站仪、水准仪和GNSS接收器等设备;
(4)其它方面还包括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并且有完善的规章制度等
2、工程测量资质办理材料
在企业人员、公司资产等条件满足后,建筑企业就可以开始准备资质办理材料,办理工程测量乙级资质需要的材料有:
(1)资质申请表,登陆住建部门官网,填写资质申请后打印纸质文件;
(2)人员材料要求,需要企业各类人员的证明、身份证和合同,以及社保证明等;
(3)企业设备和场地证明,设备购置发票和说明书、场地租赁证明或者所有权证明;
(4)其它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制度文件以及法人证件等。
另外,测量行业的极为受到重视的,因为如果测量工程做不好,那么就会影响到整个建筑物的修建,是具有相当大的危险性的,所以,有工程测量资质,才能让合作伙伴信服,相信你有这个实力,现实情况就是如此,没实力谁愿意跟你合作?
我们是工程设计资质升级由二级升一级,必须要等动态考核合格以后才能申报吗?需准备那些资料
申请条件
一、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报资质,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1 .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规格应为 A4 纸;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
2 .申报单位只申请一个行业资质时,应提供二份申报表和一份附件材料;申报单位申请两个及以上行业资质的,申报材料中每增加一个行业,需在原提交材料基础上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申请涉及铁道、公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行业资质的,需另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3 .附件材料中的复印件除身份证之外均须由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申报窗口核验原件,核验人应在附件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核验人签名章,同时在资质申请表上签字。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4 .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有关证件印章为钢印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印章全称;
5 .社保证明应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首页复印件及申请单位近一个月社保交费证明(参见市规委网站下载中心《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样表))
二、 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 .首次申请内资工程设计资质:
1)《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需附股东或合伙人签字或盖章页);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7)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岗位、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