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测绘资质事业单位取消

2024-05-02 北京测绘资质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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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 *** 关于修改《北京市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等一百零五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一、《北京市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

北京市东城区测绘资质事业单位取消

删去第十一条之一项。

第二项中的“处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改为“处责任单位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北京市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

1、删去第五条之一款中的“情节严重者并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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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去第三款、第四款。

2、删去第六条。三、《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

1、第五条之一款修改为:“北京市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夜间时间为晚二十二时至晨六时之间的期间。”

2、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对工业噪声、施工噪声,实行超标收费。超标环境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噪声超标收费由环境保护部门按月征收。收费手续参照《北京市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执行。”

4、第二十九条修改为:“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区、县环境保护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筑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夜间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二)经营性的文化娱乐场所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

“(三)限期治理的单位,未按期完成或者拒不执行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噪声超过标准的。”

5、第三十条修改为:“罚款五千元以下的,由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决定;罚款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由区、县环境保护部门报区、县人民 *** 审批;罚款三万元以下的,也可由市环境保护局决定。”

6、第三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者,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7、删去第三十二条。四、《北京市贯彻实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1、删去第三条中的“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登记的,逾期每满一个月,处以相当房屋所值千分之五的罚款。”

2、删去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款。

3、删去第十条中的“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或变相购买的,处买方以房价一倍、卖方以房价百分之五十的罚款;擅自租用或变相租用的,处承租人以年租金额一倍、出租人以年租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其购、租关系是否成立,由上述审批机关视具体情节决定。”

4、删去第十四条。五、《北京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1、第六条增加第二款:“已建成的电镀、制革、造纸、漂染等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限期达到国家或本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要求。”

2、第十六条修改为:“乡街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删去第十八条。六、《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三条修改为:“本市工程总包企业和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必须持有国家或者本市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中央各部门、军队系统、外省市、港澳台地区以及外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2、第五条之一款修改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可按照群体工程、单体工程和专业工程进行。”

3、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建委视情节和后果作如下处理:

“(一)应当招标发包而不进行招标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开标前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三)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伪造、涂改、出借、 *** 、出卖有关图章、证照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四)投标单位互相串通,哄抬标价,扰乱招标投标秩序或者有前项所列行为的,责令投标单位退出投标,取消其1年的参加施工投标资格。”

如何看待2021年注册测绘师从取消到恢复?

首先这肯定是一件好事。

注册测绘师(Registered Surveyor)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规定,测绘执业资格通过考试 *** 取得,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设3个科目,考试成绩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合格,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证书全国有效。

经考试取得证书者,受聘于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经过注册后,才可以注册测绘师的名义执业。测绘活动中的关键岗位需由注册测绘师来担任。

注册测绘师考试的发展历程

中国的注册测绘师制度于2007年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由原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颁布了注册测绘师制度的有关规定及配套实施办法。

采用考核的办法,经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并公示,之一批注册测绘师正式诞生,共有633人获得该项资格。

2021年1月13日,人社部发布公告,将注册测绘师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注册测绘师取消了,证书还有用吗?

肯定不会取消,这是趋势。

而且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还有这种规定:自标准执行之日起满5年后,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也应当具备相应数量的注册测绘师。

也就是说,以后只要是测绘单位,都要求有注册测绘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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