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有以下内容:
第①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②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③条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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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④条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各个业务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新修改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拓展资料:资质要求有哪些?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三)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确保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五)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设施;
(六)有满足测绘活动需要的办公场所。
法律依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之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怎么样?
简介: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是国家首批甲级测绘资格单位,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认证。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技术力量雄厚,仪器设备先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服务功能齐全,多次获全国城市勘测先进单位、全省规划工作先进单位及合肥市规划局先进单位光荣称号;多项工程获得建设部、安徽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优质工程奖以及省、市级科技进步奖。近年来,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科技求发展、以服务求信誉”的宗旨,积极发展以“3S”技术为主导的测绘高科技,不断提高测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大力推进城市地理信息服务,为合肥市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合肥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本市测绘工作管理,确保测绘成果准确和测绘资料完整,使测绘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含市辖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包括从事地方测绘工作的军事测绘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合肥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市人民 *** 主管全市测绘工作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省测绘局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各项测绘管理法规、规章;
(二)对本市测绘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任务协调;
(三)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测绘发展规划;
(四)主管全市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测绘任务登记工作;
(五)负责全市测绘成果的管理、监督和保密工作;
(六)保护全市的测量标志。
各县、区建设局(委)负责本县、区的测绘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第二章 测绘技术管理第四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持省测绘局颁发的《测绘许可证》,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测绘任务。第五条 下列测绘业务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一)全市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的布设以及测量标志维护和管理;
(二)比例尺1:500,比例尺1:1000、测区面积6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2000、测区面积12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5000、测区面积40平方公里以下的地形图测绘;
(三)全市规划定线、征拨地、建筑物形变和城市建设工程测量;
(四)根据本市建设要求,下达城市指令性测绘任务;
(五)全市地籍测绘和市域范围内区界、县界测绘;
(六)全市地图编绘和印刷出版。
省管限额内的本市测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测绘局审批。第六条 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测绘,必须执行国家测绘标准或行业标准,使用城市坐标和高程系统及城市统一的图幅、分幅、编号。实施测绘前须将技术设计书、经济合同书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结束后须报送技术总结,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第七条 本市测绘单位应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测绘任务、年终测绘统计报表和附图。第八条 市级测绘科研成果的鉴定、试点和推广,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科委共同负责。第三章 测量标志管理第九条 测绘部门设置的砚标、标石、指示桩等各类测量标志,属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的义务。第十条 全市各类永久性测量标志实行归口管理、包干负责和委托保护。各测量标志管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标志的管理工作,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检查。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移动或损毁测量标志。因特殊情况需要拆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应先征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省测绘局批准,并按规定予以补偿。第十二条 禁止在可能损坏测量标志的范围内取土、取石、植树、挖塘、开河、放炮炸石,不准在点位上搭棚、架线、堆放物品和种植。第四章 测绘成果管理第十三条 测绘成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归口负责”的制度。本市的基础测绘成果及有关专业测绘成果,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各部门自行测制的专业测绘成果由各部门负责管理,但应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成果目录或附本。
测绘成果实行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领借省和本市的测绘成果,应持单位证明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提供或转介省测绘局提供,并须按成果的密级做好登记、收发、交接和保管手续。第十五条 各测绘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编制的图纸、资料,须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验审,经验审合格,加盖合肥市测绘资料专用章后方可使用。第十六条 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送审测绘图纸和资料等,须同时将原始件(或二底图)送交储存,否则不予验审,城市规划管理、建筑管理、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等部门不予认可、使用。
安徽地勘局:对上保事业牌子,对下抓企业化经营,以队为基础事企分开,以局为单元整合结构
一、对外保事业的牌子,对内抓企业化经营
安徽地勘局认为,为实现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的改革目标,面临着几种不同的选择:
之一种是继续按单一事业体制和机制运作。这显然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不符,与国务院37号文的要求不符,更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不符。首先,属地化后,国拨地勘费仅作为基数存在,随着离退休费用的不断增长,用于事业发展的日常开支费用日渐减少,各省财政也不可能投入大量资金负担如此庞大队伍的事业支出;其次,国家已对科研事业单位实行改革,对其他各类事业单位的改革也已提上了日程,完全保留地勘单位的原来意义上的事业体制,实际上是继续不了的;再次,地勘单位本身也存在着一些难以克服的种种矛盾,比如事业经费核销制、事企连根、等靠要依赖思想等,适应市场能力弱等。用这种状态去适应加入WTO后的激烈竞争的市场,肯定会被淘汰。同时,经过几十年来的改革,地勘单位已形成了一定的产业基础,占领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取得了一定的市场收入,部分职工也得到了较稳定的转产,部分多种经营企业得到了发展壮大。这些都对地勘单位事转企形成了强力支撑。若将这些企业转而用事业管理办法来运作,将断送已有的改革成果。显然,这种抱着单纯事业体制和机制不放是行不通的。
第二种是立即取消事业单位的牌子,按企业机制运作。若立即登记为企业,目前的政策环境对地勘单位很不利,甚至有可能丢掉国家对地勘事业单位的一些优惠扶持政策。例如:地勘单位所有的税费将要按企业对待,这对企业小、实力弱的地勘单位来说,无疑是失去了快速发展的政策空间;若将地勘单位改造成国有独资企业,也并非国家对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只有关系国计民生、国家战略安全等一些特殊领域或行业,才可以注册登记为国有独资企业。同时传统国有企业存在的弊端也不利于自身的经济发展。如改造成公司制企业,由于多元投资主体没有形成,内部职工持股所出现的股份平均化也难以规范操作。再者,地勘单位历史形成的离退休职工多,下岗职工多,内部办社会等,短期内难以社会化。若立即登记为企业,地勘单位将无法背着这些沉重的包袱。
第三种是对外继续保留事业单位的牌子,对内按企业机制运作和管理,与此同时,在地勘单位内部把事业和企业两块分开,事业部分相对保证其必须的经费支出,但内部按市场化运作;企业部分按企业机制运作,待条件成熟时,摘掉事业单位的牌子,登记注册为公司制企业,地勘单位完全实行企业化经营。这样做一是不影响地勘单位利用现行政策,为其发展创造一个较宽松的外部环境;二是内部全方位实行企业化经营,有利于彻底转变地勘单位职工的观念,培育其在市场经济大海中自争自强的能力;三是有利于实事求是地根据队情制订具体措施保证企业化经营的全面展开。但要注意的是这种改革不是将一个地勘单位分成事业和企业两个单位,而是分开不分家,分前是传统地勘单位的一家,分中是过渡期分别采用两种机制管理的分别运作的一家,分后是初步实现企业化经营并向现代企业过渡的新的一家。
基于上述分析,他们认为第三种形式是过渡期地勘单位改革的一种较好形式,也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二、以地勘单位为基础,内部事企分开
在地勘单位内部实行事企分开,其具体内容是把主业和辅业分开,主业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所有内部企业部分;辅业包括地质勘查业、后勤生活服务和基地管理、医院学校等内部社会职能和社会保障部分。这种划分主要是从性质上划分,以便分别采取事企不同的机制运作,而不是谁主谁次、谁优谁劣的问题。该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修改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的若干意见》,对主业、辅业分开,提出了具体要求。
首先实行资产分开。经营性国有资产划归主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划归辅业。资产的划分标准是:地勘单位现有企业实际占有的各类资产和以地勘单位名义对外经营所占用的资产作为经营性资产;现暂不能对外经营或虽可用于对外经营,但目前市场化程度较低的机构所占有的资产为非经营性资产。对主业部分模拟架构公司体制,将已内部整体改制为企业的地勘单位作为母公司;未整体改制的地勘单位,则以某一能够支撑或带动该地勘单位其他产业发展的骨干企业作为母公司,地勘单位受局委托将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投入到该母公司,母公司再将部分资产投入到其他企业,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与分公司关系。辅业部分以资产保全为目的,通过内部整合,减少改革成本和波动,保持队伍稳定。
其次界定“主业”与“辅业”的职能和职责,做到权责清楚:
主业负责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上缴国有资产收益,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劳动生产率,享有包括企业法人财产处置权、干部聘用、劳动用工、收益分配等多项自 *** 。鉴于目前地勘单位事业牌子仍然保留,多元投资主体尚未形成,队属企业基本上仍是国有独资企业,主导产业不明显,因此过渡期内实行内部模拟公司制企业运作,但要着力理顺模拟公司内部关系,全面加强企业管理,建章立制,转换经营机制,全力以赴开拓市场,加大结构调整力度,营造主导产业。
辅业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保全,创造条件将非经营性资产尽可能转化为经营性资产,为企业提供服务,并积极开展对外经营活动,逐步实现自收自支。①辅业中的社会保障部分和社会职能工作尽可能推向社会,暂不能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实行以收抵支,差额补贴,限期自收自支;②辅业中的后勤生活服务和基地管理等可改造成物业中心,从定额补贴逐步过渡到自收自支或过渡到交给地方管理;③辅业中的地质勘查部分是过渡期内地勘单位事业性质的重要支撑,要保留并加强,但内部模拟企业独立运作,做到人员精干,装备精良,用好地质项目经费,大力争取国家、省及地方 *** 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积极开拓地勘市场领域,承揽商业性地勘项目,使之成为地勘单位发展壮大的重要支撑之一。承担地勘任务的小队伍有三种去向,一是进入省地调院,或仍由地勘费作为支持;二是地勘单位成为企业,自筹资金将其设立为内部事业性质的小单位;三是自身变为资源性公司,完全按企业运作。
三、以局为单元,整合产业结构
该局目前已确立地质勘查业、矿产品开发加工业、工勘施工业为重点培育的主导产业,多种经营作为地矿经济的重要补充。
局将以资产为纽带,以证书、项目为联系,培育主导产业,构建三个产业集团和一个专业集团。地勘业以整体作为事业单位但内部实行企业化运作的省地质调查院为龙头,与各地勘单位辅业部分的地勘所实行技术合作、项目联系,集中优势,在积极争取国家、省、地方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项目的同时,大力拓宽地质工作领域,开拓商业性地勘市场,最终形成全局地质勘查主导产业;工勘业以整体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的地建公司为核心企业,加强与地勘单位所属工勘施工企业的联系与联合,逐步形成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房地产开发为一体的全局性的综合建设工程集团;矿产开发业以矿贸公司为先导,引入市场需求,带动矿产品加工企业,由加工企业需要,带动探采,逐步形成贸工探采一条龙的矿业集团;充分发挥地质测绘总院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的作用,联合地勘单位具有的乙、丙级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企业,构建起测绘总院与测绘分院体系,最终形成全局性的测绘专业集团。
局将集中财力,加大对主导产业的投入。在用好用活现有地勘费基数的前提下,该局制定了《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每年从地勘费中切出一块(约占地勘费基数的10%~15%)作为发展资金,实行内部借贷、有偿使用、滚动发展的运作机制,主要投向产品(项目)市场前景好、资金回笼快、经济效益好、流动资金紧缺的骨干企业。通过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联系,扩大信贷规模,适度负债经营,通过吸引外资联合勘查开发、合作办企业,通过矿业权 *** 、职工入股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大力提高企业自我积累能力,扩大企业留利中的生产经营性投入。
四、保证实现事企分开、结构整合的主要措施
1.精减机构,精干人员。在管理机构设置上,主业除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置精干的经营性机构外,其他如党委、纪委、团委、工会等管理机构,与辅业部分本着工作需要和精简原则合并设置,工作中覆盖辅业和主业两块。省局严格控制辅业部分的内设机构和管理人员及经费,管理人员按辅业部分职工总数核给一定的编制(一般按职工总数的3%~8%),其经费实行差额预算,定额补贴。各单位均成立地勘所,选择精干的技术人员进入该机构,属于事业性质,相对保证其工作经费,内部独立运作,严格项目管理。
2.对辅业和主业,均进行以“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为重点的内部配套改革,转机建制。建立人才竞争机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面推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上岗,所有下岗人员由专门机构管理,在内部形成职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主业自主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并与效益挂钩的分配制度。在尚未进入地方社保体系前,地勘单位的辅业部分建立起包括企业职工在内的内部统筹办法。目前大部分地勘单位的医疗、失业保险已进入地方统筹,全局整体的养老统筹正力争纳入地方统筹体系实转。
3.加强地勘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机构。为适应主业、辅业分离改革需要,将地勘单位的领导班子分成两部分——主业领导班子和辅业领导班子。过渡期,队长既是主业又是辅业的主要负责人,辅业部分仅设一名副队长,负责除地勘工作以外的辅业工作,队总工程师负责地质勘查的全面工作。队长兼任主业总经理。组成精干的经理班子,主业除总经理外,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法》及有关规定,产生和聘用,局不直接下文任命。按照“管主业的人全力以赴管好主业,管辅业的人一心一意管好辅业”的指导思想,局制定了《关于主辅分离改革后地勘单位议事规则的指导意见》,规定主业和辅业办公会分别为主业和辅业的更高决策会议,并分别对两个办公会的主要任务和决策内容作了规范,以使决策更加及时、准确和科学。
4.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该局制定了《地勘单位“十五”经营目标考核奖惩办法》,每年与各单位行政一把手签订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同时制定了《经营目标考核机关工作人员奖惩办法》,将局机关全体人员的奖惩与全局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挂钩,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地勘单位负责人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均实行风险抵押制。同时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实行队务公开、厂务公开制度。
5.努力争取各种优惠政策,为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引导和支持地勘单位有偿取得并依法 *** 矿业权, *** 所得用于企业自身的发展。争取省 *** 将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在省级财政中安排一定的地质工作经费;争取各级地方 *** 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纳入地方经济发展体系,加大对地质勘查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争取地勘单位享受结构调整、企业改制、再就业工程等有关优惠政策;争取地勘单位的职工尽快进入地方社保体系等政策。这些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综上所述,安徽地勘局的改革目标是,通过对辅业部分的逐步社会化和对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组改造,实现地勘单位企业化经营。辅业部分中,社会保障部分和社会职能基本实现社会化管理,后勤生活服务和基地管理等实现自收自支,对于地勘业,将视其发展情况,或成为能够自我发展的资源性公司,或加入到省地质调查院,成为其分支机构,或在地勘单位成为企业后作为内设事业机构。主业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转换经营机制,逐步发展壮大,并通过进一步的改组改造,建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此时,地勘单位初步实现企业化经营,待条件成熟时,组建规范的公司制企业,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式挂牌,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
测绘类总公司有资质分公司没资质分公司可以测绘嘛?分公司盖分公司的章还是必须盖总公司的章,有没有依据
测绘类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关系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和联系,一般情况下总公司会负责各类测绘资质的核发、管理和监管,而分公司则是总公司下设的经营机构之一,承担具体的工程和项目测绘工作。因此,总公司和分公司在测绘方面所具备的资质和权限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异。
根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规定,测绘企业承揽测绘业务必须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如果是总公司,则需要持有相应的总公司级别资质证书,如果是分公司,则需要持有相应的分公司级别资质证书。因此,如果分公司拥有相应的测绘资质,则可以进行测绘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分公司也应该盖上分公司章,而不是盖总公司的章,因为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身份和经营权益,与总公司有一定的分隔和区别。同时分公司的业务与资质范围有限,如果要承揽特定类型或级别的工程项目,则需要获得相应的批准或升级测绘资质。
安徽省测绘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测绘活动。第三条 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以上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鼓励测绘科学技术创新和进步,提高测绘水平。第二章 测绘系统和标准第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执行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测绘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本省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第六条 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建立与国家坐标系统相统一的省级大地控制网。
设区的市、县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省级大地控制网的基础上建立市、县级大地控制网。第三章 基础测绘第七条 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下列省级基础测绘项目:
(一)建立、更新和维护全省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和更新全省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三)建立和更新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四)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全省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五)建设和维护基础测绘设施;
(六)组织编制全省基础地理底图、基本地图(册)、省级综合地图集和普通地图集;
(七)省人民 *** 确定的其他测绘项目。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加密和复测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
(二)测制和更新本行政区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三)建立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四)组织编制和更新本行政区域综合地图集与普通地图集;
(五)县以上人民 *** 确定的其他测绘项目。第九条 县以上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基础测绘经费及其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维护、保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第十条 基础测绘成果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更新周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省人民 *** 民政部门和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省人民 *** 批准后公布。第十二条 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中附具的土地权属界址点、界址线图以及与房屋产权、产籍有关的房屋面积的测绘,应当执行国家或者省测量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进行。第十三条 因测绘需要进行航空摄影与遥感的,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第五章 测绘资质资格第十四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甲级测绘资质的申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级、丙级、丁级的测绘资质,由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五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省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测绘作业证件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测绘作业证件的受理、审核、发放、注册核准等工作。第十六条 测绘项目依法应当招标的,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通过招标确定测绘单位,并接受县以上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承包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依法应当招标的测绘项目实行测绘质量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