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全国甲级资质是什么概念
相当于医院的三级甲等。这懂啊?是这个行业更高级别的了!
具体关于测绘资质的参百度百科:
全国甲级测绘单位
200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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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北京爱地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北京长地友好制图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国电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铁道部专业设计院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中国地图出版社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总公司
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国家测绘资料档案馆)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建设部遥感制图中心)
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勘察技术工程公司
北京城市空间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四维图新导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华星勘查新技术公司
北京航天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
高德软件有限公司
易图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灵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地质出版社
北京苍穹数码测绘有限公司
天津市
铁道第三勘测设计院
中国地震局之一监测中心
中交之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天津海事局海测大队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勘察院
天津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院
天津港湾水运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天津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测绘院
天津金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省
河北地矿建设工程集团冀东公司
河北省建设勘察研究院
河北省第二测绘院
石家庄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
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一局测绘大队
河北省之一测绘院
河北省欣航测绘院
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
廊坊开发区中油四维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国化学工程之一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分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勘察设计院
河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冶金工业部勘察研究总院
水利部河北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河北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
河北省制图院
保定地质图制印厂
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测绘工程中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地质勘查总局测绘中心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河北总队
秦皇岛市测绘大队
地质矿产部河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
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
保定九华地质勘查测绘总院(华北地质勘查局五一九大队)
保定金迪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省
山西省基础地理信息院
山西省地质矿产局测绘队
山西省工程测绘院
太原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山西省第六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水利部山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山西省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地图集编篡委员会编辑部
西山煤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煤田地质综合普查队
山西华晋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
阳泉新宇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第五地质工程勘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
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航空遥感测绘院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测绘院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勘测设计院
包钢集团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内蒙古大兴安岭森隆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地图制印院
包头市测绘院
内蒙古自治区测绘院
核工业二○八大队
辽宁省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沈阳市地理信息中心)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辽宁省第二测绘院
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
辽宁省之一测绘院
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辽宁地矿测绘院
辽宁省第三测绘院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设计研究院
辽宁省交通勘测设计院
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
辽宁省冶金地质勘察局地质勘察研究院
大连九成测绘信息有限公司
辽宁经纬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市公路规划设计院
辽河石油勘探局(地球物理勘探公司)
吉林省
吉林市勘测设计院
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吉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长春市测绘院
吉林省地理信息工程院
吉林省之一测绘院
吉林省第二测绘院
吉林地矿测绘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
吉林省公路勘测设计院
黑龙江省
黑龙江地理信息工程院
国家测绘局第二大地测量队(黑龙江之一测绘工程院)
国家测绘局第三地形测量队(黑龙江第二测绘工程院)
国家测绘局第四地形测量队(黑龙江第三测绘工程院)
哈尔滨地图出版社
大庆油田建设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测绘院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哈尔滨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哈尔滨测量高等专科学校测量工程公司
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电力勘察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测绘航空遥感中心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航道局测量大队
黑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黑龙江省测绘科学研究所
齐齐哈尔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黑龙江省地理信息中心
佳木斯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齐齐哈尔市水利勘察设计研究院
牡丹江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上海市
上海市海事局
上海达华测绘公司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
上海市测绘院
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上海东亚地球物理勘查有限公司
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
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勘察工程公司
上海海洋石油局之一海洋地质调查大队
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上海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同济规划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江苏省
江苏省地质测绘院
长江口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中国化学工程南京岩土工程公司
华东有色测绘院
南通市测绘院有限公司
徐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测绘工程院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下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江苏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南京北极测绘研究院
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镇江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无锡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江苏省工程物理勘察院
江苏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淮安市测绘勘察研究院
淮安市水利工程勘测院
苏州工业园区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常州市测绘院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江苏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浙江省
冶金工业部宁波勘察研究院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测绘大队
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浙江省之一测绘院
浙江省第二测绘院
浙江煤炭测绘院
浙江有色测绘院
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
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宁波国土测绘院
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水利水电河口海岸研究设计院
义乌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地理信息中心
安徽省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安徽地质测绘技术院
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之一测绘院
安徽省第二测绘院
安徽省第三测绘院
安徽省第四测绘院
安徽省公路勘测设计院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测绘院
安徽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
马鞍山市华东探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
福建省地质测绘院
福州市勘测院
福建省之一测绘
福建省第二测绘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国家地震局厦门地震勘测研究中心
福建省地图出版社
福建省航道局勘测大队
福建省八闽煤田测绘院
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厦门市测量队
福建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江西省
南昌市测绘勘察研究院
江西省第三测绘院
江西省之一测绘院
江西省第二测绘院
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地质调查大队
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
江西煤田地质局测绘大队
江西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赣西地质调查大队
核工业华东地质局测绘院
江西有色地质测绘院
江西省交通设计院
江西省瑞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
青岛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山东正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地质测绘院
中国海洋大学工程勘察设计开发院
淄博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山东省国土测绘院
山东中煤物探测量总公司
山东省城乡建设勘察院
山东省地图出版社
山东省经纬工程测绘勘察院
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
维坊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油田管理局
河南省
河南省地球物理工程勘察院
化工部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中铁大桥局集团之一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地质测绘总院
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河南省航测遥感院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煤炭工业部选煤设计研究院
中铁隧道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测绘工程院
河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河南省地图院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河南省水利勘测总队
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
河南黄河水文勘测总队
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焦作市中纬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小浪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省有色测绘有限公司
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
湖北省
武汉科岛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勘察设计研究院
武汉大学设计研究总院
武汉武大吉奥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中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
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长江航道局
湖北省之一测绘院
湖北省第二测绘院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中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长江水利委员会综合勘测局
铁道部第四勘测设计院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测绘总队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武汉测绘院
湖北省地图院
机械工业部第三勘察研究所
中南勘察设计院
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
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地球物理勘探处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湖北省国土测绘院
湖南省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八队
湖南地质调查研究院
湖南中扬建设工程公司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株洲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湖南省工程勘察院
衡阳市规划设计院
湖南省第三测绘院(湖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
湖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湖南省第二测绘院
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
湖南省之一测绘院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湖南省地质测绘院
核工业衡阳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
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湖南地图出版社
长沙科创岩土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有色测绘院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湖南省地球物理化学勘查院
中南石油局第五物探大队
合肥有哪些甲级资质的测绘单位?好进吗?
安徽省甲级单位
安徽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之一测绘院
安徽省第二测绘院
安徽省第三测绘院
安徽省第四测绘院
安徽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安徽省测绘档案资料馆)
安徽地质测绘技术院
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测绘院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马鞍山市华东探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有测绘资质的公司是否有拆迁资质
没有,有拆迁资质的公司都是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在建设主管部门有备案。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印发施行
近日,从建设部门获悉,《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印发施行,针对性解决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创新、完善我市房屋征收政策链条。
数据:年均房屋征迁约1740万平方米
自“十三五”以来,全市共完成房屋拆迁总面积超过8700万平方米,年均完成房屋征迁面积约1740万平方米。
通过合法合理展开房屋征收,保证了引江济淮、高铁站线、轨道交通、城市路网等重点项目及时开工建设,为优化城市格局,改善人居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我市也积极推动安置房建设分配,“十三五”以来全市累计完成房屋安置面积约4400万平方米,354458套。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体系,规范征收程序,促进征收补偿的公平化、阳光化,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近期正式出台,并印发施行。
范围:六种情形下可以征收房屋
新规提出,在六种情形下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区人民 ***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比如,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 *** 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 *** 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 *** 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 *** 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等。
对于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还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变化:过渡期和安置费标准调整
合肥将全面坚持阳光征收,促进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对于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由被征收人与区房屋征收部门在补偿协议中约定。实际过渡期限内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要按最新规定来计算支付临时安置费。
其中,征收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18个月以内部分按照规定标准支付;超过18个月不满30个月的,自第19个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临时安置费;超过30个月的,自第31个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临时安置费。
区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过渡期限内不支付临时安置费。住宅超过18个月、非住宅超过30个月未安置的,自超期之月起按照规定另增付临时安置费。
征收房屋实行期房安置的,房屋安置公告发布后,应当对按期办理回迁安置手续的被征收人再按照规定标准额外支付不超过3个月临时安置费。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者现房安置的,按照规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不超过6个月临时安置费。
“新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于过渡期时间和部分安置费用标准进行了一些调整。”业内人士指出,同时为测绘调查登记、征收补偿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委托费用列入征收成本,更好地提供了政策依据。
提醒:如果出现这些情况没补偿
区人民 *** 根据建设活动的需要,合理确定征收范围。
今后,当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要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一些违规行为。
比如,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土地用途;房屋析产、 *** 、租赁、抵押;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利益的行为。
违反相关规定实施的,将不予补偿。区房屋征收部门还会将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根据要求,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应当依据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权证和房屋登记簿确认。对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也将不予补偿。
此外,征收生产、经营性质的非住宅房屋时,实行货币补偿或者现房安置的,按照有关标准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不过,征收范围确定是闲置的非住宅房屋,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合肥市最新拆迁补偿政策
一、常见的合肥下辖乡镇通行的拆迁补偿政策——仅适用于非城市规划区
根据笔者办理的案件经验来看,磨店、大圩、撮镇、店埠、上派等乡镇以及合肥市区内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目前 *** 一般给出以下补偿政策,即使被拆迁范围属于城市规划区。属于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在下文探讨。
(一)计算有效面积
按照《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人均最多60平方米有效面积,计算有效面积后的剩余面积,不予补偿,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的除外。
举例:自有房屋面积300平方米,家里有三口人,有效面积为180平方米。
(二)选择货币化补偿
1、按照《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用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评估基准价×有效面积予以补偿
2、也有部分地区用房屋实际面积×800元/每平方米至1000/每平方米元左右,进行货币化补偿
(三)选择房屋安置
1、人均30平方予以安置,超过的有效面积进行货币补偿。可按800元/平方米申请增购,增购面积为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
举例:自有房屋面积300平方米,家里有三口人,有效面积为180平方米。可以获得90平方米的房屋安置,可以最多增购45平方米,剩余的90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
二、法律规定的:被划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目前合肥各个区下的乡镇基本都被划入了城市规划区,只要属于城市规划区,就不应适用上述的《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即不是按照人口,而是按照房屋实际面积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
(一)已被划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而不是人口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二)可选择按房屋价值进行货币化补偿——与人口无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举例:自有房屋面积300平方米,家里有三口人,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6000元/每平方米,根据更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更高可以达到300平方米×6000元/每平方米计算货币补偿,与家里有几口人无关。
(三)可选择按房屋价值进行产权调换——与人口无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 *** 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三、律师提示
根据笔者办理拆迁案件经验,以及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已经划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完全有可能按照国有土地上拆迁补偿政策予以补偿。
但是,在实践中,往往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会不停游说,说现在签订协议可以获得额外奖励,如果错过时间了,不仅没有奖励,房子还要被强拆,甚至没有补偿。
因此建议广大被拆迁人,如果对补偿标准不满意,应当选择合理合法的方式 *** ,同时需要注意,拆迁 *** 也是有期限限制的,超过起诉期限会丧失胜诉权。具体可参照《房屋拆迁补偿起诉有期限》一文。
四、引用的法律依据及规范性文件:
1、《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 ***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 *** 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 *** 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3、《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七条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应当对实际居住于被征收房屋并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已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称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已在其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中获得房屋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重复安置。
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
第八条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分别按照下列情形计算有效面积:
(一)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若被征收房屋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房建筑执照》等合法证照且证载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证载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二)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大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三)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被征收人可以按照200元/平方米申请补齐至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后计算有效面积。但是,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被征收房屋计算有效面积后的剩余面积,不予补偿。
第九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其被征收住宅房屋依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计算有效面积后,对被征收人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的剩余有效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单位平方米造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因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交易后剩余面积实行产权调换。单位平方米造价按照市人民 *** 公布的标准执行。
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可按800元/平方米申请增购,增购面积为人均15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十条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对应安置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评估基准价乘以应安置面积予以补偿。应安置面积应依据本办法第九条进行结算(含人均可以购买的15平方米建筑面积)。
第十一条与被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有关的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本办法的被征收人,但已享受房改售房(含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住房福利政策的除外:
(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配偶,及其共同生育和依法收养的子女;
(二)原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政策性农转非人员;
(三)原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军人和正在服刑人员;
(四)符合房屋安置资格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尚未出生的孕儿
关于测绘资质
如果只自己用,不对地图进行修改和制作,是不要测绘资质的。
如果是做导航电子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那一定要测绘资质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要具有与完成道路数据采集和数据信息加工处理能力相匹配的人员和设备等等,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人员也要100人左右,至于测绘资质跟一般测测绘资质不一样的。互联网地图制作的测绘资质要乙级以上,人员大概20人,具体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如果买的是国家基础测绘资料,一定要有出处的,地图在中国管得很严的,特别是地图涉及到国家安全等等,你说是自己测的,也需要有有关部门验收,质量检查,成果管理等一系列的东西,不能瞎蹦出来这么些地图数据,更何况国家基础地图你也做不出来的,也不会让你做。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
你更好去国家测绘局网站上咨询一下,民间人士一下子讲不明白,也不一定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