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公司跨省需要到哪里备案
一般是到作业单位所在地的国土局的测管科进行备案。特殊情况需要到省测绘局备案
包头市测绘管理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一)大地测量、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地籍与房产测绘、界线测绘以及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测绘、数字化测绘等;
(二)建立与各种地图相应的地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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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编制、印刷、出版地图和制造相应的地图产品;
(四)使用和管理测绘成果;
(五)设置、使用和维护测量标志;
(六)测绘行政管理及与测绘有关的其他活动。第三条 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测绘工作。
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的测绘工作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
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并接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市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管理本部门的专业测绘工作,并接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测绘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对依法测绘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第五条 在测绘活动中鼓励应用高新技术,使用先进仪器设备,不断提高测绘工作的科学技术水平。
对在测绘工作和测绘科学技术创新与进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测绘规划与实施第六条 市人民 *** ,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人民 *** 应当把基础测绘规划和重大或者主要测绘项目,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第七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基础测绘规划和重大测绘项目的年度计划,经本级人民 *** 批准,并报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所辖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和其他主要测绘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经本级人民 *** 批准,并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自治区驻包有关单位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测绘规划及年度计划,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本市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规划,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
本市地籍测绘及房产测绘规划,由市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第九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或者本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确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在本市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批,但必须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第十条 基础测绘资料应当定期更新,建成区三年至五年更新一次;规划区五年至八年更新一次;其他地区八年至十二年更新一次。第三章 测绘活动管理第十一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测绘资格证书》;从事测绘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后取得测绘工作证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取得《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单位,应当在核准的测绘业务范围、作业区域和作业限额内从事测绘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涂改、转借、 *** 或者出租《测绘资格证书》、测绘工作证件。第十二条 申请乙级、丙级、丁级测绘资格的单位,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第十三条 《测绘资格证书》实行年检制度。未经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测绘单位和个人不得继续从事测绘活动。第十四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测绘活动的,应当在施测或者编绘前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登记。
(一)四等以下(不含四等)5平方公里以上控制测量;
(二)测区面积跨旗、县行政区域;
(三)下列比例尺的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和工程测量:
1:10000
1:5000
1:2000
1:1000
1:500
1:200
50平方公里以下
20平方公里以下
10平方公里以下
5平方公里以下
2平方公里以下
0.5平方公里以下
25平方公里以上
10平方公里以上
5平方公里以上
2平方公里以上
0.5平方公里以上
0.25平方公里以上
(四)20公里以上线路管道测量;
(五)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固阳县、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城区图的编绘和制印。
列入测绘规划的测绘项目,不再另行登记;需要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资质备案怎么办理 需要材料、多长时间?
外进企业备案所需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内容 A4 备注
1 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申请表原件 由机构负责人本人持四个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前来办理。 3
2 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3 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 需带身份证原件。 3
4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5 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期为3个月以上。未满的需先年检。 3
6 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7 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厅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出承包工程介绍信和企业近3年的诚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8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进驻自治区的办事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下所有社保需提供个人对账簿或个人社保本。并需提供缴费大发票。 3
9 企业对进驻自治区办事机构负责人 任职文件、工程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原件及复印件 3
10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11 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原件家复印件(近三年) 3
12 企业对进驻自治区办事机构技术负责人 任职文件、高级工程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原件及复印件 3
13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14 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原件家复印件(近三年) 3
15 企业对进驻自治区办事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 任职文件、工程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原件及复印件 3
16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17 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原件家复印件(近三年) 3
18 企业对进驻自治区办事机构经营负责人 任职文件、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19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20 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原件家复印件(近三年) 3
21 驻自治区机构办公场所 1、企业自有房屋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2、租赁房屋附租赁合同及出租房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1、外进建筑业企业年度(延续)备案是建筑业企业进入自治区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前置条件,请各相关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提前办理外进建筑业企业年度(延续)备案手续。
2、必须由外进建筑业企业驻自治区办事机构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前来办理。
3、《内蒙古外进建筑业企业年度(延续)备案申请提交资料表》是外进建筑业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完整真实性唯一依据,请妥善保存,遗失不补,每次申请年度(延续)备案必须携带,直至核发年度备案证书或办理延续备案手续后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