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房屋产权测绘资质

2024-06-21 辽宁测绘资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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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产的管理,维护房产市场秩序,保障房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产交易,实施房产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产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城市房产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

区、县(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产管理。

各级 *** 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配合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房产管理工作。第四条 房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房产权利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房产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五条 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房产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第二章 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第六条 实行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制度。取得、 *** 、变更房屋产权或设定房产抵押权、典权,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核实、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辽宁省沈阳市房屋产权测绘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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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权利人应登报声明,自登报之日起60日内无异议的,由登记机关予以补发。第八条 房屋权属登记分为:

(一)初始登记;

(二)转移登记;

(三)变更登记;

(四)他项权利登记;

(五)注销登记。第九条 新建房屋,申请人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60日内申请初始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土地使用权证明;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四)具有合法资质等级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应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房屋,还应提交交款收据或经办银行出具的收款证明。第十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 *** 、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房屋所有权证》、合同、生效的法律文书、交易批准文件等申请转移登记。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人应持房屋权属证书及有关文件,自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发生变化的;

(二)房屋坐落地址名称或房屋名称发生变化的;

(三)变更房屋子原设计用途的;

(四)房屋翻建、改建、扩建的。第十二条 房屋抵押或典当,当事人应当自抵押合同或典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房屋权属证书、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第十三条 依法拆除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于房屋拆除后30日内持拆迁许可证和拆迁协议申请注销登记。

他项权利终止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使房屋灭失的,当事人或房产权利人应当自他项权利终止或房屋灭失之日起30日内,持合同、证明等文件申请注销登记。第十四条 下列归国家所有房屋,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一)由国家、省补助投资或地方财政投资建造的非住宅用房;

(二)住宅区内用配套费建造的非住宅用房和住宅楼房的底层经营性用房;

(三)经人民法院判决产权归国家所有的房屋;

(四)其他归国家所有的房屋。第十五条 权利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要件齐全的,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在下列时限内办结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一)初始登记5个工作日;

(二)转移登记10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5个工作日;

(四)他项权利登记5个工作日;

(五)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第十六条 下列房屋暂缓登记:

(一)所有权不明晰的;

(二)所有权有争议的;

(三)证件不全的;

(四)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所有权转移或限制设定他项权利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暂缓登记的。第十七条 下列房屋不予登记:

(一)违法建筑;

(二)临时建筑;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

沈阳房屋测绘公司哪家好

沈阳房屋测绘公司,沈阳辽地测绘有限公司好。沈阳辽地测绘有限公司工作环境好、有五险一金、周末双休、早九晚六不加班。沈阳辽地测绘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13日,注册地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千山西路58号(3-5-2),法定代表人为杜洪江。经营范围包括工程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海洋测绘、航测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服务;利用互联网经营实验室设备、办公用品、建筑材料、仪器仪表;企业管理服务;创业指导服务;企业孵化服务。

二手房交易申请房屋测绘需要怎样办理手续?

在卖方带着相关证件去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时,房产管理局会要求指定的测绘公司对二手房重新进行测绘,同时会向申请人收取每平方米1元的测绘费。

二手房屋交易测绘具体的操作要求如下:

1、卖方直接去当地房产局业务受理大厅,找到房产测绘单位,凭购房合同、购房人身份证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手续,交纳费用。

2、如果仅仅是核对一下面积是否与原房屋产权证所载相符,也可以找民间测量公司,具备国家测绘乙级资质以上的进行测量。

3、购房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产测绘单位为自己进行面积测绘委托时,缴纳测绘费用后,应与房产测绘单位就测绘事宜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包括测绘项目的基本情况、完成期限、收费标准、成果质量要求、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扩展资料:

还款方式:

一、等额本息

这是最为普遍,也是大部分银行长期推荐的方式。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二、等额本金

1、所谓等额本金还款,又称利随本清、等本不等息还款法。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2、举例来说,同样是从银行贷款20万元,还款年限15年,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每月需要偿还银行本金1111元左右,首月利息为918元,总计首月偿还银行2200元,随后,每个月的还款本金不变,利息逐渐随本金归还减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手房

如何申请房产测绘丁级资质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申请房产测绘丁级资质的企业需要满足相应的等级标准,带有关手续去建设厅申请办理。首先,申请房产测绘丁级资质除了满足通用标准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人员规模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人。

2、仪器设备:全站仪1台(2秒级精度以上);水准仪1台(S3级精度以上);手持测距仪3台。

3、作业限额:规划用地面积在30万m2,规划总建筑面积50万m2以下的居住小区、建筑群体。

4、具有完成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测绘、面积测算、变更测量的能力。

二、其次,申请房产测绘丁级资质应该提供的资料:

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5、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6、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证明材料;

7、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8、单位住所证明;

9、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章测绘资质资格

1、第二十七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2、第二十八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军队测绘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

3、第二十九条:测绘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不得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项目实行招投标的,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应当依法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对测绘单位资质等级作出要求,不得让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中标,不得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 中标的测绘单位不得向他人 *** 测绘项目。

4、第三十条: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规定。

5、第三十一条: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6、第三十二条: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和测绘人员的测绘作业证件的式样,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测绘全国甲级资质是什么概念

相当于医院的三级甲等。这懂啊?是这个行业更高级别的了!

具体关于测绘资质的参百度百科:

全国甲级测绘单位

2008年10月24日

北京市

北京爱地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北京长地友好制图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国电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铁道部专业设计院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中国地图出版社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总公司

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国家测绘资料档案馆)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建设部遥感制图中心)

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勘察技术工程公司

北京城市空间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四维图新导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华星勘查新技术公司

北京航天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

高德软件有限公司

易图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灵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地质出版社

北京苍穹数码测绘有限公司

天津市

铁道第三勘测设计院

中国地震局之一监测中心

中交之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天津海事局海测大队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勘察院

天津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院

天津港湾水运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天津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测绘院

天津金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省

河北地矿建设工程集团冀东公司

河北省建设勘察研究院

河北省第二测绘院

石家庄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

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一局测绘大队

河北省之一测绘院

河北省欣航测绘院

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

廊坊开发区中油四维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国化学工程之一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分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勘察设计院

河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冶金工业部勘察研究总院

水利部河北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河北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

河北省制图院

保定地质图制印厂

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测绘工程中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地质勘查总局测绘中心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河北总队

秦皇岛市测绘大队

地质矿产部河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

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

保定九华地质勘查测绘总院(华北地质勘查局五一九大队)

保定金迪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省

山西省基础地理信息院

山西省地质矿产局测绘队

山西省工程测绘院

太原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山西省第六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水利部山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山西省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地图集编篡委员会编辑部

西山煤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煤田地质综合普查队

山西华晋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

阳泉新宇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第五地质工程勘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

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航空遥感测绘院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测绘院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勘测设计院

包钢集团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内蒙古大兴安岭森隆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地图制印院

包头市测绘院

内蒙古自治区测绘院

核工业二○八大队

辽宁省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沈阳市地理信息中心)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辽宁省第二测绘院

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

辽宁省之一测绘院

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辽宁地矿测绘院

辽宁省第三测绘院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设计研究院

辽宁省交通勘测设计院

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

辽宁省冶金地质勘察局地质勘察研究院

大连九成测绘信息有限公司

辽宁经纬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市公路规划设计院

辽河石油勘探局(地球物理勘探公司)

吉林省

吉林市勘测设计院

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吉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长春市测绘院

吉林省地理信息工程院

吉林省之一测绘院

吉林省第二测绘院

吉林地矿测绘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

吉林省公路勘测设计院

黑龙江省

黑龙江地理信息工程院

国家测绘局第二大地测量队(黑龙江之一测绘工程院)

国家测绘局第三地形测量队(黑龙江第二测绘工程院)

国家测绘局第四地形测量队(黑龙江第三测绘工程院)

哈尔滨地图出版社

大庆油田建设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测绘院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哈尔滨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哈尔滨测量高等专科学校测量工程公司

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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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测绘航空遥感中心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航道局测量大队

黑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黑龙江省测绘科学研究所

齐齐哈尔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黑龙江省地理信息中心

佳木斯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齐齐哈尔市水利勘察设计研究院

牡丹江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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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海事局

上海达华测绘公司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

上海市测绘院

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上海东亚地球物理勘查有限公司

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

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勘察工程公司

上海海洋石油局之一海洋地质调查大队

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上海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同济规划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江苏省

江苏省地质测绘院

长江口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中国化学工程南京岩土工程公司

华东有色测绘院

南通市测绘院有限公司

徐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测绘工程院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下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江苏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南京北极测绘研究院

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镇江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无锡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江苏省工程物理勘察院

江苏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淮安市测绘勘察研究院

淮安市水利工程勘测院

苏州工业园区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常州市测绘院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江苏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浙江省

冶金工业部宁波勘察研究院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测绘大队

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浙江省之一测绘院

浙江省第二测绘院

浙江煤炭测绘院

浙江有色测绘院

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

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宁波国土测绘院

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水利水电河口海岸研究设计院

义乌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地理信息中心

安徽省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安徽地质测绘技术院

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之一测绘院

安徽省第二测绘院

安徽省第三测绘院

安徽省第四测绘院

安徽省公路勘测设计院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测绘院

安徽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

马鞍山市华东探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

福建省地质测绘院

福州市勘测院

福建省之一测绘

福建省第二测绘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国家地震局厦门地震勘测研究中心

福建省地图出版社

福建省航道局勘测大队

福建省八闽煤田测绘院

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厦门市测量队

福建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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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测绘勘察研究院

江西省第三测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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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地质调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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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煤田地质局测绘大队

江西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赣西地质调查大队

核工业华东地质局测绘院

江西有色地质测绘院

江西省交通设计院

江西省瑞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

青岛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山东正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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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工程勘察设计开发院

淄博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山东省国土测绘院

山东中煤物探测量总公司

山东省城乡建设勘察院

山东省地图出版社

山东省经纬工程测绘勘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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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坊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油田管理局

河南省

河南省地球物理工程勘察院

化工部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中铁大桥局集团之一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地质测绘总院

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河南省航测遥感院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煤炭工业部选煤设计研究院

中铁隧道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测绘工程院

河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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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河南省水利勘测总队

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

河南黄河水文勘测总队

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焦作市中纬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小浪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省有色测绘有限公司

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

湖北省

武汉科岛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勘察设计研究院

武汉大学设计研究总院

武汉武大吉奥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中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

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长江航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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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二测绘院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中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长江水利委员会综合勘测局

铁道部第四勘测设计院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测绘总队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武汉测绘院

湖北省地图院

机械工业部第三勘察研究所

中南勘察设计院

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

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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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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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八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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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扬建设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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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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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规划设计院

湖南省第三测绘院(湖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

湖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湖南省第二测绘院

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

湖南省之一测绘院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湖南省地质测绘院

核工业衡阳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

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湖南地图出版社

长沙科创岩土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有色测绘院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湖南省地球物理化学勘查院

中南石油局第五物探大队

沈阳市测绘管理办法(2013)

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本市测绘事业顺利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辽宁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测绘活动主要包括: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测绘航空摄影以及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等。第三条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人民 *** 负责测绘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加强测绘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测绘事业发展。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 *** 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测绘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测绘活动。

测绘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测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根据测绘事业发展要求,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补充制定地方测绘技术规范,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第八条 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 *** 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分别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建立和复测基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空间定位网和城市地面沉降监测水准网;

(二)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三)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

(四)建设和维护基础测绘设施;

(五)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六)地下管线的普查、整理测量;

(七)编制本行政区域地图(集、册);

(八)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 *** 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十条 基础测绘成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更新:

(一)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控制网每3年为一个维护、监测周期;

(二)1∶500和1∶1000比例尺地形图更新周期不超过2年;

(三)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更新周期不超过3年;

(四)市、县(市)行政区划图及其普通地图集更新周期不超过3年。

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第十一条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地下管线普查、整理测量等测绘工作,建立并维护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

在对地下管线进行普查、整理测量时,市人民 *** 有关部门以及管线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地下管线原始资料提供、实地调查、测绘成果核实等协助工作;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市人民 *** 有关部门、管线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沟通和联系,做好服务和信息交换等工作。第十二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并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

申办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三条 依法实行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测绘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50万元的测绘项目以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测绘项目,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发包。

依法不适宜实行招标投标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测绘单位实施。第十四条 下列测绘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委托测绘监理:

(一)财政资金投资的50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

(二)市级以上的重点工程中的测绘项目;

(三)水下、地下隐蔽性大,专业性强的50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

(四)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其他测绘项目。

测绘项目发包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监理专业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进行监理。测绘监理单位对其监理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承担责任。

具有测绘监理专业资质的测绘单位不得对本单位承包的测绘项目进行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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