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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1、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秩序,提高测绘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保障服务水平,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之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3、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保障经济建设、公共安全和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江苏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条例》、《江苏省测绘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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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之一条 为了加强地图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 *** 、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有颁发测绘资质证书部门决定的行政处罚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只有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或者说只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才能实施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暂扣测绘资质证书、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根据《测绘法》(2017年修订版)第六十三条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要依法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测绘法》,对违反该法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处罚款,吊销测绘资质证书,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甲级是国家测绘局发,乙级是省局发,有的丙级、丁级可由市县发。
江苏省测绘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市场秩序,提高测绘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保障服务水平,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保障经济建设、公共安全和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江苏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提高测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哪些情况导致测绘资质被吊销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在不妨碍国家安全的情况下,确有必要采用国际坐标系统的,必须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测绘主管部门批准。
***三***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且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违反测绘法的规定
1、错用中国地图涉事公司在内的所有企业该走的程序一个都不能省,该履行的职责一点都不能疏忽。中国一点也不能少,任何人、任何企业在中国地图上做文章、犯错误,都应受到依法处罚和舆论谴责。
2、数据保密安全要求。测绘地理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其数据必须在保密的前提下使用和传输,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要求。测绘地理信息的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其数据的可信性和可靠性。
3、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4、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或者超越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地图编制活动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之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6、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测绘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法由测绘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