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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集体土地登记办法
自2003年起,《南京市集体土地登记办法》在全市施行,经过数年努力,全市于2005年完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计划到2009年底,基本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土地登记办法主要内容是:向国土资源所提出书面申请;国土资源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无异议发布公告,公告7日后统一报请县人民 *** 审批;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材料归档、颁发证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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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大光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搬迁新址的通告
年12月24日起大光路大厅(大光路49号)停止对外服务,2023年1月3日起在校场大道大厅(校场大道36号)恢复对外服务。
周一到周五上班: 大光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位于大光路49号; 中央门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位于龙蟠路9号; 江宁市民中心。 从2017年5月起,南京购房证明可以在网上开具。
大光路不动产登记中心周末不上班大光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大光路49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 午:09_00-12_00(11_00停止取号);下 午:13_30-17_30(16_30停止取号)。
法律分析:南京办理房产证地点如下:南京市国土局;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中心;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中心大光路分中心;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中心中央门分中心。
可以通过不动产自助查询机自助打印无房证明。
南京不动产登记有几个服务中心,分别可办理什么业务
1、雨花台区域范围内的房产登记、转移等手续都是到这里去办理的如果你是需要查询房产相关信息,全市这些地方都可以查询(一)不动产档案馆:华侨路52号,83198500,办理主城六区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2、市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范围】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仅受理企事业单位纯土地登记业务,不受理个人、企事业单位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及司法查解封业务。
3、南京办理房产证地点如下:南京市国土局;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中心;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中心大光路分中心;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登记中心中央门分中心。不动产登记由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不动产测绘是指定还是招投标?
1、公开招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严格上讲,每个测绘工程都要根据其测绘内容进行技术设计,但并不是测绘技术设计都要包括不动产测绘。 问题七:不动产登记是不是房屋要重新测量 不动产登记主要是确定产权人,而不是重新去测量的。
3、将测绘项目任务的委托纳入市场机制,通过竞争择优选定测绘单位是测绘项目招投标。投标是指投标人(卖方)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所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19
考核方式:采用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强化理论知识,重视实操训练,教与训相结合。采用理论与实操分别考核的方式。
测绘资质的办理是由丁-丙-乙-甲逐渐升级的。必须先有丁级资质,然后才能报丙级资质。办理时要找地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测绘管理办公室。
第十一条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并到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验线手续。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跟踪测量。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的地下隐蔽工程部分,在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测量,形成准确的测量成果资料和工程竣工图,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阶段施工。
第二十二条城市地下管线覆土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 第二十三条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