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测绘公司资质办理条件
- 2、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 3、武汉市测绘研究院属于什么单位
- 4、测绘资质办理流程和办理条件
- 5、承接城市级实景三维项目,按资质规定,测绘单位需要哪些资质范围
- 6、武汉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条件
1、测绘公司资质办理需要条件:办公场所: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600_,乙级不少于150_,丙级不少于40_,丁级不少于20_。
2、一般测绘资质要从丁级开始办,硬件需要一定的GPS和全站仪等,软的就是质量管理制回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答还有比较难的就是至少3个测绘技术人员,其中一人至少是测绘工程师。其它详细情况可上国家测绘局网站上查询。具体办理是去市国土局。
3、对应测绘资质的标准是《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办公场所: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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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测绘乙级资质办理条件: 乙级: 单位成立时间不得少于3年; 具有法人资格; 人员不得少于25人,其中: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8人。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本标准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有法人资格,并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所申请专业类别的专业标准要求。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将现行测绘资质等级由四级减少为甲、乙两级,取消现行10个专业类别下设的55个子项,将子项内容整合至对应的专业类别中;改革后,测绘资质类别、等级总数由138项压减至20项,压减幅度达85%。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最新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21版的测绘资质只分为甲、乙两个等级,不再有丙、丁级。对在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武汉市测绘研究院属于什么单位
武汉市测绘研究院成立于1950年10月,拥有国家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测绘甲级、地质灾害评估甲级、乙级地质灾害勘查、设计和施工等资质,是武汉市基础测绘的实施单位。
隶属于国家测绘局,是测绘行业更大的多学科综合性研究机构。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是全国唯一的综合性测绘科研机构,下设现代大地测量与工程测量研究所、摄影测量与遥感研究所、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工程研究所。
一般测绘研究院是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没有行政级别。但和行政之间总有人愿意“相当”一下,心里安慰吧。北京市的“市级”院长相当于厅级。设区市(原来叫地区级)的“市级”院长相当于处级。
测绘资质办理流程和办理条件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需要条件:办公场所: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600_,乙级不少于150_,丙级不少于40_,丁级不少于20_。
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得 ***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测绘专业职称,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测绘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
一般测绘资质要从丁级开始办,硬件需要一定的GPS和全站仪等,软的就是质量管理制回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答还有比较难的就是至少3个测绘技术人员,其中一人至少是测绘工程师。其它详细情况可上国家测绘局网站上查询。具体办理是去市国土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承接城市级实景三维项目,按资质规定,测绘单位需要哪些资质范围
1、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3、.摄影测量与遥感 从事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处理与提供的单位,应当取得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专业子项的测绘资质。
4、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5、测绘资质申请需要很多限制,不是任何单位都能申请的,今天我为大家做一份最全面专业详细的解所有流程步骤一目了然。 首先了解资质的主管部门是谁,标准是由谁制定的。
武汉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的绿化用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 *** 批准。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彰显山水园林特色,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率应当符合《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标准。确因条件限制无法达到规定标准的,经园林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 *** 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7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市场管理工作,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