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管局网站是什么?
郑州市房管局网站是: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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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法规草案和政策建议,负责房地产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全市住宅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旧城)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依照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市房地产 *** 、租赁、拍卖、广告、赠与、置换、中介、评估、担保、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核准和经纪机构资质备案;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前置条件的认定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管理;负责房屋登记工作、核发房屋所有权证;负责房地产抵押登记、核发房屋他项权证;负责房产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产产籍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物业管理小区达标验收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
(八)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九)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全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防汛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编制全市房地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 *** 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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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公司地址 郑州市新郑路3号
邮政编码 450009
联系人 王春喜 毛红云
联系电话 0371-66827024
传 真 0371-66819078
E-mail WCXGYXA@sin ***
2009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结果
予以注册的测绘单位名单(578家)
一、省直
(一)甲级测绘单位21家
1、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2、河南省地质测绘总院
3、中铁大桥局集团之一工程有限公司
4、河南省中纬测绘规划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5、信阳公路勘察设计院 0376-6611975
6、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
7、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
8、河南省地球物理工程勘察院
9、小浪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11、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12、黄河水文勘察测绘局
13、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14、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15、河南省水利勘测有限公司
16、河南省测绘工程院
17、河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18、河南省地图院
19、河南省遥感测绘院
20、河南中化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
21、河南省有色测绘总公司
(二)乙级测绘单位26家
1、核工业工程勘察院
2、河南黄河勘测设计研究院
3、郑州山河水文测绘有限公司
4、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
5、煤炭工业部郑州设计研究院
6、郑州四维测绘技术公司
7、郑州铁路局工务设计检测中心
8、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勘探中心郑州基础工程勘察研究院
9、河南省金地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10、河南七彩数字制图有限公司
11、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
12、河南省科源测绘中心
13、郑州迈佳迈 *** 服务有限公司
14、郑州智象测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5、河南省矿勘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16、河南省地质矿产技术开发公司
17、河南省丰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8、河南中煤测绘公司
19、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20、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第五地质大队
21、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总院
22、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
23、河南省基力勘测有限公司
24、中国水电十一局郑州科研设计有限公司
25、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之一地质大队
26、河南黄河水文勘测设计院
(三)丙级测绘单位12家
1、河南省道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河南省陆通测绘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3、河南绘聚测绘有限公司
4、河南集思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5、郑州兰德数字测绘有限公司
6、河南世纪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7、河南光明土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8、河南四维测绘有限公司
9、河南省拓普天地测绘有限公司
10、河南新诚工程测量咨询有限公司
11、河南省豫建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12、河南省大地地质矿产资源开发应用服务中心
(四)丁级测绘单位4家
1、河南正达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2、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3、河南正泰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4、河南省国防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郑州市
(一)乙级测绘单位6家
1、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郑州市公路勘察设计院
3、郑州市国土资源调查测绘院
4、郑州市郑房测绘队
5、巩义市寰宇测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郑州麦普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二)丙级测绘单位27家
1、郑州大地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2、郑州市汇金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3、郑州市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勘测中心
4、郑州市诚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5、郑州超图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巩义市建筑规划勘察设计院
7、荥阳市规划建筑设计室
8、郑州方宇测绘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9、新密市城乡建设测绘队
10、巩义市金土地测绘队
11、中牟县天宇规划测绘队
12、郑州市中原区国土资源测绘服务中心
13、河南华慧有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4、河南省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15、河南国地土地测绘中心
16、河南省时代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17、郑州首佳房地产测绘服务有限公司
18、河南世纪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19、郑州泓晟龙腾计算机有限公司
20、郑州凌英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1、中铝矿业有限公司
22、河南贡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3、荥阳市测绘队
24、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5、郑州豫华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测绘服务部
26、郑州铭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7、郑州东宇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丁级测绘单位24家
1、新密市青屏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郑州鑫源经纪服务有限公司测绘队
3、新密市发展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4、新郑市新房测绘队
5、新密市正新矿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6、郑州高新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7、中牟县正信房地产测绘队
8、新郑市规划编制服务中心
9、郑州市邙山区大河测量队
10、郑州远望测绘有限公司
11、郑州市上街区测绘队
12、郑州市方圆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
13、登封市创艺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14、荥阳市荥房测绘有限公司
15、巩义市经纬房地产测绘队
16、登封市百信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
17、新密市兴华土地测绘有限公司
18、中牟县金土地勘测有限公司
19、登封市矿山技术研究服务中心
20、河南中裕联创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1、郑州市土地测绘服务部
22、河南博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郑州金地四维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24、郑州方纬测绘技术有限公司
三、开封市
……以下省略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产测绘活动,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技术水平,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督。第四条 房产测绘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测绘成果的完整、准确,不得违规测绘、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五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房产测绘的委托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第七条 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应当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房产自然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实施房产变更测量。第八条 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应当签订书面房产测绘合同。第九条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第十条 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资格管理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房产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制度。第十二条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第十三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房产测绘资格审查、分级标准、作业限额、年度检验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申请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测绘资格审查管理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日内,转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并反馈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对申请甲级房产测绘资格的初审意见应当同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甲级房产测绘资格的,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申请乙级以下房产测绘资格的,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取得甲级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取得乙级以下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第十五条 《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3个月前,由持证单位提请复审,发证机关负责审查和换证。对有房产测绘项目的,发证机关在审查和换证时,应当征求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房产测绘资格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年检。年检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年检中被降级或者取消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由年检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房产测绘资格升级的,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第四章 成果管理第十六条 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等。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第十八条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 *** 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根据《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河南省郑州市房地产测绘资质管理,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河南省郑州市房地产测绘资质管理,均应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经市、县(市)、上街区人民 *** 依法统一征用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手续后,方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第三条 《条例》和本细则所称房地产综合开发是指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实施房屋建筑和与之相配套的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建设的新区开发或旧区改造行为。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旧城改建与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鼓励综合开发,限制零星、分散建设,优先开发普通居民住宅和城市基础设施。第五条 市、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部门是城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河南省郑州市房地产测绘资质管理;
(二)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河南省郑州市房地产测绘资质管理;
(三)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河南省郑州市房地产测绘资质管理;
(四)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五)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开发能力,于每年十月底前向市、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下年度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如实填写年度房地产开发申报表。
年度房地产开发申报表应包括开发用地性质、开发规模、概算投资、建设周期、资金来源、年度投资、建设地点、拆迁安置等内容。第七条 制定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应优先安排综合开发项目。市区综合开发率不得低于60%,县(市)、上街区综合开发率不得低于30%,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发展规模逐年提高。第八条 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用地应适当集中选址,对单位自建住宅项目应尽可能在综合开发区域内选址,对已经确定的综合开发用地,应提出明确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配套设施建设指标。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就该项目的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等事项提出具体要求,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二)规划控制指标及规划设计条件;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筑的建设要求;
(四)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应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必备条款或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内容之一。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资本金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或者划拨土地批准文件规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和进度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第十四条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作开发房地产。以合作方式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价格评估。第十五条 以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和土地使用权 *** 手续。
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建成后的房屋分成的,提供资金的一方所获房屋,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应当依法办理规划用地变更、土地使用权 *** 手续;提供土地使用权一方所获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应当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变更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郑州市房产管理局电话是多少
联系电话:67889161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8号
办公时间:8:30-12:00(上午)、14:30-18:00(下午)
传 真:67889826
业务咨询电话:965559
邮 编:450000
扩展资料
郑州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法规草案和政策建议,负责房地产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前置条件的出具工作。
(三)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和后期管理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项目管理、信用体系管理及动态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交易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房屋登记发证工作;
负责全市房屋 *** 、抵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房屋面积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照规定的职权划分承担全市房地产租赁、广告、中介、评估、担保、商品房预(销)售等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审查报批、经纪机构备案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和物业管理小区达标验收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工作。
(八)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九)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防汛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白蚊防治管理工作。
(十)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编制全市房地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
(十二)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三)承办市 *** 交办的其它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地址和联系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