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测绘和建设部测量资质区别
没有国土测绘资质和建设部测量资质这一说法。只有测绘资质。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测绘资质各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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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建设部的勘察甲级证书中的“工程测量”和国家测绘局的测绘甲级中的“工程测量”有何区别?
理论上都是可行的,但是需要按照业主的理解来执行,但也有业主不区分。
一般业主在设计阶段会要求建设部的勘察证书中的“工程测量”;就必须要求建设部的证书。
有时业主只是要求纯粹的测量工作(如水深、地形),一般就会要求 国家测绘局的测绘甲级。
广州建设工程勘察资质核准办理流程
适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是广州市的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资质的首次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延续的企业,选定行政机关不能更改。
申报流程:(一)网上上传材料。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在网上生成《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同时,企业在网上按照资质申办平台提示将附件申请材料彩色扫描件电子文档一并上传系统。
(二)网上递交申请。网上预申请通过后,企业将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包括申请表电子文档和附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直接在网上提交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领取办理结果。企业申报事项在“三库一平台”的公示意见如为“同意”,公示期满后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作相关文书。公示意见如为“不同意”,企业可在公示期内根据规定进行提出陈述申请。未提出陈述的申请,将在公示期满后制作相关文书。
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可自行登录行政服务平台在申请事项列表“操作”栏处打印)、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资质证书(新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交资质证书)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所需资料:
(一)首次申请工程勘察乙级资质需上传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彩色扫描件。
3.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彩色扫描件。
4.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主管部门的注册变更表(注册变更受理回执)或初始注册表(初始注册受理回执)彩色扫描件。
5.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6.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以及主导专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个人业绩证明彩色扫描件(证明需包括业绩完成时所在单位的企业资质情况,证明无具体格式要求),并提供出具证明单位的联系人及办公电话(固定电话),属在申报单位完成的个人业绩无需提供业绩证明。
7.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和非注册)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人员缴费明细清单、社保缴费凭证)的彩色扫描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8.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及租(借)方产权证明的彩色扫描件,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明的彩色扫描件。
9.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彩色扫描件。
10.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彩色扫描件(须包括净资产指标)。
(二)申请升级工程勘察乙级资质的,除上传第(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上传下列材料:
1.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
3.不需提供第(一)条中8的材料。另,第(一)条4中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主管部门的注册变更表(注册变更受理回执)或初始注册表(初始注册受理回执)”在升级申请时不予认定,注册人员必须注册到位。
(三)申请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增项,除上传第(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上传下列材料:
1.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
3.不需提供第(一)条中8的材料。另,第(一)条4中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主管部门的注册变更表(注册变更受理回执)或初始注册表(初始注册受理回执)”在增项申请时不予认定,注册人员必须注册到位。
(四)申请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延续,需上传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2.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3.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
4.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彩色扫描件。
5.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和非注册)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6.对于新入职(不能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和个人业绩不属于办理资质延续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和非注册)需按照企业资质首次申请要求提供第(一)条中6的材料。
7.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彩色扫描件(须包括净资产指标)。
(五)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工程勘察资质,除上传第(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1.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2.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方案和情况报告彩色扫描件(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勘察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有关决议文件彩色扫描件(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决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质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申报重新核定的,还需提交1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六)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工程勘察资质重新核定的,请参阅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办事指南。
注: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资质电子化申报的企业,均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彩色扫描件(从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对企业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再加盖企业公章,最后以彩色扫描件上传)。2.从2017年7月1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参保的人员可不提供纸质社保证明。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含企业陈述复核时间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作许可文件和证书的时间)
最后注意:办理资质准备的资料一定要准备完整真实以免申请失败,更好简便的 *** 就是选择信誉好的资质代办公司。广州 磐旺 工程 信息 咨询 公司值得 您的选择。
广州市测绘管理办法(2015修改)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规范测绘行为,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管理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不含军事测绘)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市、区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协调,建立健全测绘管理体制。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本级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五条 本市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对在测绘科学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六条 市、区人民 *** 应当将测绘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下列用途:
(一)基础测绘;
(二)地籍测绘;
(三)地下管线普查;
(四)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五)测量标志维护和管理;
(六)测绘成果接收和管理;
(七)其他公益性测绘项目。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系统第七条 本市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以及广州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测绘技术的规范和标准。第八条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确需在本市建立其他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应当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第九条 本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相联系,并将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转换参数汇交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第十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本市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当先将制订计划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并在发布之日起60日内报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 基础测绘第十一条 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水务、海洋、林业和园林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 *** 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各专业测绘管理部门按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应当根据基础测绘规划、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城乡建设管理的需要进行编制,并征求规划、水务、海洋、林业和园林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 本市基础测绘包括:
(一)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空间定位系统的建立、更新与维护;
(二)基础地理信息的航空摄影和航天遥感测绘资料的获取;
(三)相应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的测制与更新以及相应深化产品的测制与更新;
(四)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立、更新和维护;
(五)基础测绘设施建设;
(六)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基础测绘事项。第十三条 本市建立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制度。
本市的平面坐标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及空间定位系统应当至少3年维护、监测一次。
本市建成区和重点建设地区的1:500地形图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其他建设地区的1:500地形图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1:2000地形图至少每3年更新一次;1:5000地形图至少每5年更新一次。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本市每两年开展航空摄影和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工作,每年采购一次0.1米以上高分辨率卫星影像。第十四条 本市地形图测制的基本比例尺系列为1:5000至1:500,分幅标准为40cmx50cm或者50cmx50cm。
地籍图、正射影像图等基础图件的比例尺和分幅标准依照前款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