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申请危险性评估资质需要探地雷达设备,是否可用其他物探设备替代?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对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设备要求是具体明确的,应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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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与从事的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其中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探地雷达等设备,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应当具备全站仪、水准仪、锚杆锚索钻机、凿岩机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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