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2018修改)
之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确保《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统称规划许可证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必须严格依照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使用土地、进行建设。严禁未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件进行建设。
确需变更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的,必须依法到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属于建筑内部平面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备案。第三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第四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规划许可证件时,应当向建设单位一并发放《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填写完整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线。经验线合格的,方可施工。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张挂规划许可证件的副本,公示规划许可证件正本及其附件、附图的内容。第六条 在工程建设期间,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建筑的总平面位置、层数和高度、配套设施、规定拆迁范围的拆迁情况等环境建设以及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建设单位和施工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规划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第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规划验收,并填写、报送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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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竣工图及相关资料;
(三)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四)规划规定的拆迁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验收。第八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规划验收的内容应当与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一致,包括:
(一)建筑的总平面位置、层数、高度、立面、使用性质和建筑规模;
(二)用地范围内和代征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拆除情况;
(三)绿化用地的腾退情况;
(四)单体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居住区(含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应当与住宅建设同步完成。未能同步完成的,对相应的住宅建筑不予进行规划验收。第九条 建设工程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许可证件附件上签章。
建设工程未经规划验收或者经规划验收不合格的,不动产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十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单位守法情况档案。对未按照规划许可证件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除依法予以处理外,还应当制作违法记录。有违法记录的建设单位再建的建设工程,应当作为规划监督的重点。
对遵守规划法规和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证件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录。经公布的建设单位再建的建设工程,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规划验收,规划验收的结果应当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规划验收的建设工程,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进行抽查。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建设工程规划监督公报制度。对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规划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公报,公布违法建设单位的名称、建设工程的名称及其所在位置、违法的时间和事实等。第十二条 对违反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第十三条 对未经验线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补验。第十四条 对未按照规划许可证件批准内容进行建设,尚能及时纠正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履行规划许可证件规定的要求的,责令限期履行;构成违法建设的,依照《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请问测绘资质申请的较为具体的过程是什么?
贯标集团为您解答:
测绘资质办理相对于其他的资质办理要容易一些,当然想要办理测绘资质,对该资质的整体脉络需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本次就分享办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基本条件
合法合规的公司主体,对于公司名称原则上无特殊限制,对于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全民所有制,合伙企业等。对申报测绘资质的公司主体的出资形式有明确界定,目前只能是内资公司。
对于申报主体办公场所面积的要求:甲级测绘资质办公场所不少于600平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50平米;乙级测绘资质办公场所不少于150平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20平米;丙级资质不少于50平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10平米;丁级资质不少于20平米。
要求档案室必须具备三铁一器及六防也就是防强光、防火、防潮、防有害气体、防虫、防盗,且档案室中不能连接外网,对于存储信息数据的电脑应该做物理隔离;另外就是要将测绘成果管理制度进行上墙且做好后期成果调阅登记处理。
对于技术人员的要求:注册测绘师,高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以上人员的证件都需通过正规的评审部门颁发方可有效。
并且所有技术人员需需要满足:毕业证可以网查且学历真实有效;初级职称需大专毕业2或3年以上,本科毕业满1年以上;中级职称需满足大专毕业7年以上,本科毕业满5年以上;高级职称需满足大专毕业满15年以上,本科毕业满10年以上。
二、办理流程到底
流程大概是:单位申请-市经办人初审-市级局长转报-经办人待受理-经办人受理-省经办人审查-省级处长审核-省经办人发证。
值得注意的是每个省份的资质审核周期不尽相同,整体来说一般是3个月左右能够下证。
甲级资质需要经过三个不同级别的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审批,最终要到自然资源部;
乙级资质一般是由市自然资源局和省自然资源厅来审批;
丙丁级资质一般是直接由市自然资源局审核,然后转报至省自然资源厅进行签批发证即可。
办理测绘工程工程测量资质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到什么部门办理
1. 测绘资质申请所需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业务单位法定证明,法定代表人简历,任命或者聘任文件;(2)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测绘资质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可以是资质证书,职称证书,社会保证明以及其他材料等;(3)符合要求的所有设备和设备的证明,省级测绘天文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测绘设备验证单位出具的验证证书;(4)办公场所证明(5)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6)测绘效果和材料档案管理系统信息;(7)测绘效果失密管理制度资料。
2. 测绘资质审批周期从受理测绘资质申请到收到证书,最长35个工作日。(1)提交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可以确定是否受理或补证资料;(2)受理资质申请后20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任务日)作出资质审批决议;测绘资质证书的无效期不超过5年,并在证书有效期满前60天提出测绘资质延续申请,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
以上就是测绘资质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和审批周期。
测量测绘公司的资质怎么办理
企业所需要准备的材料:营业执照公章,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等
如何办理北京的测绘资质?
之一,配备25名人员,其中包括2名高级工程师,8名中级工程师以及15名初级工程师。
第二,需要企业准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第三,需要准备仪器设备的购买合同,发票,实物等。
最后则是联系专业团队做材料
测绘资质分为十大项:其中工程测量包括:1.控制测量2.地形测量3.规划测量4.建筑工程测量5.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6.市政工程测量7.水利工程测量8.线路与桥隧测量9.地下管线测量10.矿山测量,不动产测绘包括:1.地籍测绘2.房产测绘3.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大地测量包括:1.卫星定位测量2.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位置数据服务3.水准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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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之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管理,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第三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测绘资质包括甲(特)级和甲级。
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具体条件和作业限额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见附件)。第四条 测绘资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测绘局为甲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甲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查机关,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受理、审查和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委托市(地)级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和管理。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质审查。第五条 测绘业务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第七条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国家测绘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国家测绘局。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向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地)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其申请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第八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五)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七)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八)单位住所证明;
(九)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十)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否则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查机关或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十二条 对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资质审查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查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审查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测绘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其式样由国家测绘局统一规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测绘资质证书》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
土地勘测定界资质到什么地方申请及哪个部门最后审批发证
到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窗口提交申请,具体流程如下:窗口收件-测管处初审-窗口办理-测管处承办-分管处长审查-处长核稿-办公室初审-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厅长签发-厅长签发-大厅-主办处室校稿-打字室-发件窗口